国家助学金

开封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生。

第三条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评选条件与奖助标准

第四条 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在校全日制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具体奖励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科生;

(三)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六)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具体要求为:

1.学年无不及格科目且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

2.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5)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7)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在校全日制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具体奖励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科生;

(三)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六)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优秀;

(七)参评学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俭朴。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在校全日制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等助学金、二等助学金、三等助学金,资助金额分别为每人每年4000元、3300元、2600元。具体资助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在校全日制科生;

(三)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六)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七)参评学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俭朴;

(八)原则上,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各等级助学金,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二等助学金或三等助学金,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三等助学金。

  申请与评审

第十 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在每年9-12月结合学生学年总结鉴定进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国家助学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名额,结合学院学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等情况分配名额。

第十 学院组织学生根据评选条件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生本人提交申请材料,报年级评审小组评审,评审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在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后报省资助中心审批。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 国家奖学金由学校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的形式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同时将奖励审批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的形式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同时将奖励审批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 国家助学金由学校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的形式分批次发放给获助学生。

第十 学校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国家划拨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